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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表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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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电子保单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车险合同电子文本,包括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北京保监局上午介绍,试点正式启动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时,不再统一印制和签发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保险公司将采取短信方式告知车险消费者承保基本信息及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获取途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将为车险消费者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询、下载、打印及验证服务。同时,北京保险公司配套推出电子发票。在北京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北京辖区内道路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北京车险消费者在北京辖区内驾驶车辆时,无须再随车携带纸质保单和粘贴保险标志。北京车险信息平台与地税部门以及保险公司之间都将采取信息加密环节。不过,验车时和北京车辆开到外地仍需要有纸保单作为凭证。初步测算,实施电子保单将有效减少北京地区每年因保单领取或配送带来的交通往返出行1000万次以上,减少社会运行成本。
是的,这是必须的。 从2006年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也将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交管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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