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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合法依据

2024-12-15
当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与业主之间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业主有权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有进行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而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质上的当事人,有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法律赋予的履行抗辩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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