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查封,还是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若干规定。你的问题应该是涉及执行异议被驳回,但异议人提出担保,要求在复议期间停止执行,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如法院未责令担保,也可以不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为了保证被申请一方不因先予执行错误遭受损失,也为了使申请一方在请求先予执行时持慎重态度,《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提供担保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一般情况下,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必令申请人提供担保。除此而外的案件,如果认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人帮债务人担保债务的,要不要抵押房产,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人可以抵押房屋或者其他财产担保债务。
申请查封欠款人银行账户必须提供欠款人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或者欠款人的身份证等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