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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中农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022-03-09
1、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当将预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r2、调查结果确认权。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的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r3、听证权。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r4、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r5、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r6、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r7、补偿方案听证权。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r8、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补偿登记手续。r9、对补偿标准争议权。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r10、恢复耕种权。土地征收批复后2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11、违法举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都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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