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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停车场所有权归谁具体情况分析为: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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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非独立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1条和第275条,以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条款,可以明确得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该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权以及共用管理权等多重因素构成的一种复杂产权制度。而根据该法第274条,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依法配建面积之外建设的人防工程,其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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