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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还是归物业所有?

2024-11-06
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非独立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1条和第275条,以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条款,可以明确得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该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权以及共用管理权等多重因素构成的一种复杂产权制度。而根据该法第274条,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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