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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是指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合发行能够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其规定有: ...
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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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中期票据的起源 早期关于中期票据与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关系,主要是从证券期限的角度来界定的:一般来说,商业票据的期限在1年以内(美国是270天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公司债券则在10年以上。 以期限来区分各类债务工具同中期票据的起源有着密切的关系。上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公司债务市场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只有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两种证券。1972年,为弥补商业票据融资和公司债券融资之间的缺口,通用汽车承兑公司首次发行了期限不超过5年的债务工具。由于其期限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中期票据”。 20世纪70年代,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主要原因在于(Crabbe等,1993):第一,以公募形式发行、且发行证券的期限超过270天就必须在美国证监会注册,高昂的注册成本使得中期票据只能转向私募债券市场;第二,没有二级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
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票据的行为: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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