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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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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申请票据保全错误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 根据《票据法》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什么是票据的行为 票据行为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不合法而受影响。例如票据上虽有无行为能力人的签名,并不影响其他签名者的效力。票据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签发和流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票据上签名的行为人仅对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负责。票据行为可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它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如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 基本票据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作成票据或交付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共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依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另一个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票据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出票行为。只有出票行为完成以后,票据才能进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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