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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兼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
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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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可以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者招聘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1)使用者和劳动者符合法律,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使用者依法制定的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者的劳动管理,从事使用者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使用者业务的构成部分。
1、如果双方签订了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兼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单位可以与其签订口头的协议。但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学生兼职不成立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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