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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1、按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按法律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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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这里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二0周岁,男二二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二三周岁,男二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一5天(含三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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