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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基本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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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产假180天。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发放假期工资。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发放,不影响就业,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工资发放。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10天,支付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支付假期工资,不影响录用、工资调整、升级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适当延长,支付护理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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