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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
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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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为便于投诉,患者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就诊病历,处方及缴纳药品等费用票据,如果患者在诊治过程中怀疑涉及过度医疗时,可多问一下医生,自己所得疾病的情况、治疗方式、用药类型和作用、以及各种治疗费用,同时,可录下音频或视频证据,那么对患者而言就更为有利了
一是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二是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三是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为便于投诉,患者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就诊病历,处方及缴纳药品等费用票据,如果患者在诊治过程中怀疑涉及过度医疗时,可多问一下医生,自己所得疾病的情况、治疗方式、用药类型和作用、以及各种治疗费用,同时,可录下音频或视频证据,那么对患者而言就更为有利了
可以到卫生局进行举报。 在宏观框架上,要有公益性机制的建立,切断商业化的趋利行为。其次,政府要建立基本的药物目录,在此基础上做两个工作:一是,要求医生对病人提供服务时,要尽可能提供成熟的、适宜的技术和药物,而不是把高精尖的技术和高新药物作为优选。二是,政府要确立临床路径和规范流程,对药物做一线药和二线药的区分(前者是便宜药,后者是昂贵药),对待病人时,要严格遵照“一线药优先使用”原则。 至于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问题。应该认识到,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完全解除的。关键在于,在处理医患法律纠纷时,既要考虑患者的弱势地位,也要防止医院顾及“反举证”而向病人提供过度的医疗供给。在病人与医院之间建立某种平衡。这种平衡的取得主要靠治疗上规范路径和规范流程的建立,并须符合基本的科学治疗精神。在此基础上,医院的治疗都按这个流程来,一旦出了问题,也不是医院的错。哪怕由此有适度的损失,但换来的是更大的利益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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