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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卫生局进行举报。 在宏观框架上,要有公益性机制的建立,切断商业化的趋利行为。其次,政府要建立基本的药物目录,在此基础上做两个工作: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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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主张县医院过度医疗,必须有相关证据,建议您委托法院进行医疗鉴定,查清具体是否构成过度医疗。 其次,如果不构成过度医疗,但是可以得出对方存在误诊情形,因此,这个也是属于侵权的; 再次,从卫生局组织的医疗鉴定以及南充医学会鉴定,都没有得出比较明确的结果,因此,如果您主张医疗过度,估计会得不到支持。 最后,如果是误诊,您可以主张由此花去和产生的费用,要求医院进行赔付,对方不配合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你的意思是说医院是过度医疗,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要有确定的证据来证明。医院要是没有什么别的过错的话您很难主张把钱要回的。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当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一方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一定要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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