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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价值和实用性

2021-11-03
商业秘密的价值和实用性理解为:商业秘密的价值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性质,而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的可应用性。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 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该成果具有商业价值。 第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的,人民法院依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人民法院认定前款所称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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