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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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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侵害行为。有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者有直接侵害无过错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如有过错一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导致无过错一方的名誉、社会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损害等等。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无过错一方的损害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行为所引起的。 4、实施侵害行为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5、另一方主观上无过错。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二、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2、前述情形必须出现在婚姻存续期间; 3、因前述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 4、另一方必须无过错; 5、其他条件。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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