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有以下4种: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永久消失或破损,货主以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虽然笔者赞同违约导致的精神痛苦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有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所述几个条件: 首先,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该限于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比如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中一般是需要实现一方当事人心灵享受和忧愁排解的目的。 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可合理预见范围内。即违约方在缔约时依当时的情况就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见要达到社会上一般“理性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起点,且赔偿的最高额亦不能超过“理性人”所能预见到的损害程度。 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额须限定不得超过合同的履行利益为妥,否则对于合同当事人苛责过重。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离婚精神赔偿,这四种情况包括:1.一方重婚的需要精神损害的大量赔偿,包括:(1)重婚的婚姻是合法婚姻,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此时,有两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收到结婚证书和有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以及邻居认可的事实婚姻。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处理方法因地而异。有些地区承认在重婚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2)重婚的婚姻可以是合法婚姻或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在这一点上,两个案件可以确定它是否构成重婚。第一个是获得结婚证书的重婚,另一个是以夫妻的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因此,根据上述重婚条件,有离婚补偿。2.与他人同居的配偶需要进行精神赔偿。那么是什么构成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上,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1)有配偶;(2)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名义;(3)持续、稳定居住。因此,如果符合上述同居条件,则可以获得离婚补偿。3.对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是:(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一方殴打另一方并使其死亡、瘫痪、重伤;丈夫和妻子之间经常拳打脚踢、咬、掐、推、搡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第三方介入对配偶中的一方的身体伤害行为。(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一方对另一方的经常性威胁、恐吓、侮辱造成对方的精神疾病;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在公共场合或私下进行频繁的恶意贬值、羞辱、讽刺、嘲笑、导致对方无法忍受;经常为难、干扰、怀疑、阻拦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生活;公开带第三方共同生活以羞辱配偶。(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患有传染病,利用暴力强迫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暴力强迫性虐待配偶。4.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确定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是:(1)虐待家庭成员,长期反复摧毁家人,导致他们遭受身心痛苦。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是偶然的,则不是用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2)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是指抚育、赡养的一方。对于老年人、年轻的、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育、赡养的另一方故意不执行。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让他们自行生存和死亡,不给予帮助。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种补偿具有法律条件。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才能给予另一方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四个案例。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存在重婚问题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