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作原则]流动人口工作由流动人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行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向女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卡。
夫妻双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只有一个女孩的;(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落户的;(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因XX生态或者防灾避险、抢险救灾需要,确需对XX相关区域采取封闭措施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2,349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