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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 2、女方可以跟男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起诉离婚,但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3、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怀孕期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l)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因此如果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案例:小王和男朋友小秦在大学期间谈恋爱,后发生宫外孕,手术摘除了一侧的输卵管。当医生告知会影响小王以后的怀孕概率后,男朋友小秦却提出了分手。小王非常伤心,小秦这种行为算不算人身伤害,可以向小秦索赔吗?解析:本案是非婚性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女方可否得到赔偿,要看男方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本案,首先,小王正常恋爱中怀孕,婚前性行为是双方共同自愿所为,不是男方一方的行为导致的;其次,性行为导致宫外孕,并被切除一侧输卵管,从医学上说,概率极低,其与女性自身特殊生理结构有密切联系。男方事前无法预知会出现此种损害结果,应属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侵权。但因为损害后果比较严重,完全让女方承担有违公平,所以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因切除输卵管手术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至于精神损害和可能不孕的损失等是不能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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