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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导致女方身心受伤,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2021-05-26
案例:小王和男朋友小秦在大学期间谈恋爱,后发生宫外孕,手术摘除了一侧的输卵管。当医生告知会影响小王以后的怀孕概率后,男朋友小秦却提出了分手。小王非常伤心,小秦这种行为算不算人身伤害,可以向小秦索赔吗?解析:本案是非婚性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女方可否得到赔偿,要看男方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本案,首先,小王正常恋爱中怀孕,婚前性行为是双方共同自愿所为,不是男方一方的行为导致的;其次,性行为导致宫外孕,并被切除一侧输卵管,从医学上说,概率极低,其与女性自身特殊生理结构有密切联系。男方事前无法预知会出现此种损害结果,应属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侵权。但因为损害后果比较严重,完全让女方承担有违公平,所以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因切除输卵管手术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至于精神损害和可能不孕的损失等是不能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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