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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3种情况主要包括:...
在下列情况下,应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房屋不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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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可以免交房产税: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下列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地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地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地产五、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通知》,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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