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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在认罪书上签字后,没有法律规定具体什么时候开庭。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按照普通程序在两个月内就会判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要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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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跑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法院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并宣判,最长时间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开庭多久,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只要不超过审判限制,就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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