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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

2021-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跑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法院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并宣判,最长时间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至于开庭多久,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只要不超过审判限制,就是合法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十六条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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