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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邀请招标的适用条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救灾,适合招标但不适合公开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区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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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特点: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
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受自然条件和地域条件限制的;(3)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的比例较大;(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合公开招标的;(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合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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