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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您们之间的协议只有对内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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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割夫妻财产时,你可以要求多分 3、孩子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有效,离婚协议财产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上海市协议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要求财产分割 【案例】 我的前夫靳某是个包工头,长年在外有家不归。先前我只认为是因为工作性质所致,今年初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另有一个家。事情败露以后,靳某破罐破摔,提出给我5万元钱,就此分手,并要求我不再追究他在外非法同居一事。我们就此达成协议后,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我现在后悔了,觉得太便宜了他。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靳某给我一定的“过错”赔偿,或者再给我多分割一些财产。这样的案件,不知道法院是否受理? xx 【律师解答】 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据此可知,当你与靳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问题,当事人是不应该反悔的。如果反悔了,并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最终结果也只能是被驳回。换句话说,只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出于你的自愿,而是你被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那你就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再说“过错”赔偿问题。因靳某长期在外与人非法同居导致你们夫妇离异,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对于这项权利,你作为当事人有权主张也有权放弃。从你与靳某所订协议中有“不再追究他在外非法同居一事”这项内容看,你似乎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如今你再反过来追索赔偿,估计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这是由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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