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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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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议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要求财产分割 【案例】 我的前夫靳某是个包工头,长年在外有家不归。先前我只认为是因为工作性质所致,今年初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另有一个家。事情败露以后,靳某破罐破摔,提出给我5万元钱,就此分手,并要求我不再追究他在外非法同居一事。我们就此达成协议后,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我现在后悔了,觉得太便宜了他。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靳某给我一定的“过错”赔偿,或者再给我多分割一些财产。这样的案件,不知道法院是否受理? xx 【律师解答】 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据此可知,当你与靳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问题,当事人是不应该反悔的。如果反悔了,并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最终结果也只能是被驳回。换句话说,只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出于你的自愿,而是你被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那你就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再说“过错”赔偿问题。因靳某长期在外与人非法同居导致你们夫妇离异,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对于这项权利,你作为当事人有权主张也有权放弃。从你与靳某所订协议中有“不再追究他在外非法同居一事”这项内容看,你似乎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如今你再反过来追索赔偿,估计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婚。 二、子女的抚养: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儿子,离婚后儿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自离婚之日起每月X日前支付抚养费X元给男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无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首饰、衣服等)归持有人一方所有。 2、双方无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任何一方对外存有债务的,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X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对本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对本协议有任何补充或更改,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在司法判定上有一个非常基本的原则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在离婚时自动放弃财产,只要不涉及到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肯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自动放弃财产分割是可以反悔的,如果没有进行实质的财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是可以追回财产的。
离婚自动放弃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动放弃财产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双方无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首饰、衣服等)归持有人一方所有。双方无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任何一方对外存有债务的,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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