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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直接将所有项目分包或肢解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是违法的。可向法院起诉违约责任。最高...
扩大劳务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扩大项目的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数种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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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消劳务资质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通常情况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具备相应的劳务作业专业承包资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承包相应的工作应具备相应序列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单独承包专业工程时除了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外还需要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是对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单独承包劳务时是否需要必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没有明确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不能申请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6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因此,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因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不能单独进行劳务分包。
还有种情况就是,甲方请人来进行专业施工,但和上面一样,找来的专业施工队无论是哪个单位,哪个经销商的,在此刻他都是以甲施工队为施工单位,隶属甲施工队名下,但该专业施工队和建设单位直接结帐。 这就叫专业分包。 如果单纯的劳务分包,是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可以直接分包。但是如果是施工工程分包,除非是业主同意,否则分包是无效的。法律也不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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