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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
1、托收承付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购销合同后,由收款人在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款,而由付款人凭借收货的单据等凭证,在收到货后向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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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支付是指根据购买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非现场购买公司收取货款,购买公司根据合同对账单或验证货款后,向银行承认货款的结算方式。收款收款也叫异地收款收款,是指根据购销合同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款人收款。因此,目前交易结算已被电汇支票等更快、更方便的结算方式所取代。
银行承兑汇票的托收企业一般会选择自己的开户银行,企业会计人员最好在票据到期日提前7-10天找开户行发出托收,在托收寄出后3天,要主动联系承兑行询问票据是否收妥、是否有退票、有没有需要出证明信等事项,一般及时处理,尽量避免退票保证到期当天及时付款,减少资金成本。在发托收之前,要保留一份票据的正反面复印件,在承兑行剔除有瑕疵需要出证明信时,可以有所参照。
(1)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只能在异地使用,同城之间不能使用这种方式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必须在10000以上,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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