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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批商品的总货值去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
消协对买了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执行的规定是根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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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 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规定: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2)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 (3)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
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一、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二、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三、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复查检验;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其中,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移送执法查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在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实施质量警示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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