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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不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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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一般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动员会是支援的组织,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
不符合法律、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的人,须按征费基数的6至8倍的比率征收;(二)第一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征收基数征收三至四倍;婚姻登记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的,免征社会抚养。(三)如配偶与另一人生育第一个子女,则征费为征费基数的9至10倍。(四)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和生育间隔,但尚未批准的,按名义基数的两倍征收;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生育间隔未达到间隔的,按名义基数的两倍征收;(五)不遵从本条例条文的人,须将按子女而征收的社会赡养费款额增加一倍。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如果一个是农村人口,另一个是城市人口,社会支持应根据城市人口的年可支配收入计算。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行政处分。只要有两个以上的子女,他们就需要按照当地的社会赡养费支付标准缴纳罚款。如果没有支付能力,就不允许超生子女回家,这意味着该儿童无法接受教育。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不会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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