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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有什么?

2021-06-08
不符合法律、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的人,须按征费基数的6至8倍的比率征收;(二)第一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征收基数征收三至四倍;婚姻登记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的,免征社会抚养。(三)如配偶与另一人生育第一个子女,则征费为征费基数的9至10倍。(四)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和生育间隔,但尚未批准的,按名义基数的两倍征收;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但生育间隔未达到间隔的,按名义基数的两倍征收;(五)不遵从本条例条文的人,须将按子女而征收的社会赡养费款额增加一倍。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如果一个是农村人口,另一个是城市人口,社会支持应根据城市人口的年可支配收入计算。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行政处分。只要有两个以上的子女,他们就需要按照当地的社会赡养费支付标准缴纳罚款。如果没有支付能力,就不允许超生子女回家,这意味着该儿童无法接受教育。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不会那么严格。

相关法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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