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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租赁等活动,签订相关合同也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房屋被拆除时,不能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拆除法规获得拆除补偿3、...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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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众所周知,有效的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基本的凭证,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房产证,也就意味着没有产权。因为缺少了很多证件,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监管缺位、质量不齐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所以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也就是说,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购房是否顺利全看开发商的好坏,若有问题,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同时在小产权房的房屋质量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没有有力的监管,开发商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极有可能在房屋建设的时候偷工减料。在实际使用中很多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更无法达到防风、抗震、防水、消防的建筑规范和标准。而出现问题后,责任也很难追究,购房者维权困难。转让有风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就是说小产权房并不是不能转让,但是转让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转让给集体内部成员,如果违反了这条,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因此在最初选购时更要谨慎为好。难补偿一旦小产权房遇到国家征地问题,购房者又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
(一)加强审查的策略研究。有关金融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应重新审视贷款安全观念与策略,将贷款安全重心置于第一还款来源上。金融机构应消除贷款抵押担保无风险的观念和意识,改变追求抵押担保率而忽视风险管理的思想倾向,回归到正确的贷款安全观念上来。(二)树立政策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与应对研究制度,全面实行依法经营战略。(三)在建立贷款抵押担保全方位动态管理机制上,要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岗位责任制,增强对贷款抵押担保全程及其各环节管理风险的控制能力。(四)形成贷款抵押风险的补救控制措施机制。在贷款抵押风险实际产生且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将风险降到最低、损失降到最小的补救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金融资产。
楼市红火,导致各大城市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很多被限购的人都会想到借名这个对策。要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主,简单来说,就是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我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出资人出钱,房屋登记在亲戚名下,过了几年,房屋升值了50万甚至几百万,亲戚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是关系,这招狸猫换太子在很多法院都被蒙混过关。这事儿还真不能怪,法院是认定事实,而非查清事实,产权人如果不承认借名购房的关系,依据举证责任的规则,出资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往往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亲密,基于互相信任,加上买房的当时,房屋价格不高,所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为口头的君子协议。所以,当没有保存好当时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时就很有可能会败诉,无法要回房屋。另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产权人对房屋的买卖,出资人是不知情的,一旦房屋被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登记在善意第三人的名下,即使通过诉讼,出资人也无法要回房屋。最后重申一下,借名买房风险非常大,尽量不要那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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