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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流程一、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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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1、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二、受让人土地登记申请; 3、一套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出让;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转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项目建设投资说明书、计委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准)一份; 8、土地没有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和其他土地所有权纠纷的担保。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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