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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落户流程: 1、网上申请,在武汉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武汉公安云窗口通过网上上传资料申请; 二、本人持落户材料到拟落户地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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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登记车牌的机动车不能在当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武汉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注销车辆行驶证和车牌,取得车辆临时号牌和车辆档案手续。再由受让方到当阳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当事人是异地户籍,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本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当事人买车办理落户上牌手续,需要你的身份证,异地户籍前提,还需要提供本人在本地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落户条件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在青岛市市内四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三年的; 说明: 1、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2、硕士毕业已婚人员可以单调,配偶提供户籍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写出爱人不随迁的原因(如配偶是女性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本科包括本科学历以下人员已婚的,办理才引进需要夫妻同调。 4、夫妻同调要求 配偶不限学历、但须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科园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办理用工、交纳社保、配偶单位需要有人事代理单位。夫妻提报材料相同。 5已婚,配偶已经是青岛户口的。可以单调,专科毕业生不受累计缴纳社保三年的限制。 6在职硕士毕业生有学位证,可以办理引进,不受全日制统招生的限制。 7职称引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档案内由评审材料)高级职称(相当于硕士)中级职称(相当于本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落户: (一)见习(试用)期未满的; (二)合同期未满且聘用单位不同意解聘的;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适当放宽)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一般性工作交流造成夫妻分居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除外) (六)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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