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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二)相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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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免予检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一、进出口权的办理流程如下:1。到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2、到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3、到区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四、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登记手续。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六、向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买IC卡.软件.读卡器.17999拨号上网卡。7、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单备案,申请开立外汇账户。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当地海关异地备案关闭。办理进出口权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公司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四、公司公章。五、核销员个人证件。六、银行开户许可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抽取样品。验余的样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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