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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邮件或者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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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二)相互串通操纵快递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三)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四)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扩建或者重建。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应当设置邮政局所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应当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邮政业发展规划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明确独立占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保证邮政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邮政运输网络建设应当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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