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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买卖是否要交税?

2021-11-12
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经法院判决归一方所有时,如果房屋产权证原本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必须将双方的名字改为一方的名字,或者从一方的名字改为另一方的名字,这些都涉及到房屋的转让。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原共有房屋产权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归属于一方,是房地产共有权的变更,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的房屋产权转移。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不征收契税。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离婚财产的分割涉及个人免费赠与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暂免营业税: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放弃的,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夫妻双方共有名称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称的房屋转让给另一方名称,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可以不缴纳相关税费。

相关法规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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