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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您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都会自动终止,因为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属于劳动法所定义的劳动者。...
一、从法律层面来说,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依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有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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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根据工作场所类别与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一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一4周的健康疗养,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所以,按规定你是可以享受保健休假的,但具体怎样休,要看你所在医院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综上,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工伤,厂方无责任。
大多数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已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因工负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应当按照劳务关系,享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待遇,不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个别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未办理离职手续,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职务因公负伤的,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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