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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的时间期限有: 1、如果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认证时间期限为360天。 2、如果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收问题的公告》第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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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该《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所以去年11月和12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360天。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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