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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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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收问题的公告》第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以后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汽车销售统一发票,从发行日起360天以内认证或登记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扣除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或勾选),并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进项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至360日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十条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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