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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办理流程:1。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税务也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税务登记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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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企业法人变更后更换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程序: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批准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另外,具体谁办理,没有具体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更改,在哪更改,请咨询质检部门。
法人变更国税登记证变更,需要: 第一步、修改原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第二步、去工商局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步、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步、分别去国税、地税局变更国地税证正本和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证时,需要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国、地税局各交一份,填写表中的“变更前内容”和“变更后内容”,并带上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税证正副本原件分别去国税和地税办理变更。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5.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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