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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6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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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之间的公共管理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2、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要以合同纠纷为由确认案件的法律关系,在分析案情时,首先要分析该案件是否符合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患者对医疗机构就其特定疾患的治疗提出要约,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要约给予承诺。 3、医患之间的医疗消费服务关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性质的医患纠纷不受消法的调整与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较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首先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6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最后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专家来进行鉴定。《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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