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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如下所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医疗事故分级标...
首先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6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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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家属或者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且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的,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治疗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本人应当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不能签字的,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了抢救患者,如果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关系人不能及时签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可以签字。 当保护性医疗措施不适合向患者说明情况时,应通知患者近亲属,患者近亲属应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临时改变手术内容或方法,如根管治疗。预定的根管治疗与牙髓治疗后医生的情况不符,需要增加或临时改变治疗内容和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牙科诊所和牙医仍应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
专业医疗律师为您解答:解决纠纷的途径无非就是双方协商解决或走诉讼途径,但您目前应该是对能够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不太清楚。医疗纠纷涉及到的专业性比较强,赔偿的数额也与医院的责任大小息息相关,所以建议您联系专业律师先对相关病例材料进行审查,评估预判一下医院的责任问题,再指导您进一步协商或诉讼。另外,建议您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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