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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条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方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条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方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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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职责;2、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3、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4、非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设工程。(二)承包人法定解除权:《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1、建筑施工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依法解除建筑施工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1)解除合同协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施工合同; (2)不可抗力时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通知对方,通知到达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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