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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当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一方利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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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外地,申请人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如果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以上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解答。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1.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2.土地出租如果是租地开厂,首先看土地的性质是荒地还是良田保护地,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还是一定要看使用权证,地是谁的,最好有当地村委会出面帮你接洽,毕竟是集体你还能有点保障,虽然可能得多花钱。 3.(1)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灾的责任归属,原则上由出租人重建。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承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应该有使用权。 (3)不得在期间内出租其它人。如违约而支付的损失。 (4)双方应协定发生纠纷诉讼处理的地点、中间人等。 (5)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没有承担的后果等。
污水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金额要根据工厂规模大小、土地实际性质、使用年限、当地市场行情以及拆迁政策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厂房,应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并据此获得土地的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等因素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等因素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4. 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 5. 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6. 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工厂,可以获得奖励金。 由于拆迁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等内容的规模和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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