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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
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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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属于利益相关人,可以先提出质疑,不满意答复可以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对行政相对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补救,为相对人提供救济。一般情况下,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可能发生转移。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实体权利已经转移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承受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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