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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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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规定内容有: 1.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单独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解散公司诉讼。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财产权利。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新《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有两个特点:第一,出资方式采用了立法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第二,列举的方式可分为货币、非货币出资两种。非货币出资也可称为现物出资。新《公司法》修正了原公司法对出资方式规定的不足,既增加了列举的可以出资的形式,同时采取了概括的方式将其他现在或将来可以作为非货币出资但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形式包括在内。并通过但书的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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