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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名字必须与新办房产证名字一致,不可以随意添加的。2、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之前,与开发商协商增添或更换购房人,变更合同,以...
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但是要区分不同情况。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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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名字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形式增加 一、通过买卖的方式办理 流程如下: A、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为原产权人与新变更后的所有产权人); B、缴纳相关税费(若产证登记时间不满5年,则需要缴纳以下税费:1、营业税:所出售份额的5.5%;2、个人所得税:所出售份额的1%;3、契税:所出售份额的1.5%,若非普通住宅则为所出售份额的3%。若产证登记的时间满5年或者是售后公房则免交营业税); C、缴纳相应税费后办理交易过户。 二、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 流程如下: A、签订赠与合同,确定赠与房产的份额(即受益额); B、办理赠与公证(涉及以下费用:1、公证费:受益额的2%;2、契税:受益额的3%;3、印花税:0.1%) C、缴纳相应税费后办理交易过户。
可以的,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但是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另一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但原合同终止后,应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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