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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名义签署。注册了一个公司。承租人写法人名字。注册的时候写的公司名称去了工商局告知不能写公司。得写法人。在章程里注明公司法人签署合同就可...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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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签。 2、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 3、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经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签合同。 2、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去房管局备案。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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