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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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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苏州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5万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可以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费由单位支付有工伤保险的有保险基金支付 在医疗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在治疗期间单位仍要向你支付工资 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70%该单位出差补助)护理费等 等到你合同到期或者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笔钱越年轻拿的越多 19岁以下可以拿5w左右 20-30约4w 30-40约3w 和你这个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级伤残的赔偿有两块,一块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24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另一块是“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基金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由工伤基金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标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苏州市工伤七级享有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和就业补助金4.5万元。 苏州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万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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