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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出租人提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要给...
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出租人提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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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3、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对于以上情况,双方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解除协议。双方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另一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没有不当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一方行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另一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方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 但双方同意在诉讼中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明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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